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A股退市标准调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A股退市标准调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0板a股退市规则
1、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情形一:IPO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情形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情形三:年报造假
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情形四:误导性陈述
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情形五:5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情形六:交易所认定违法行为
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七: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
证监会发布最新的退市《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要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上市公司的财务不能维持其经营活动 2.公司有重大违规,严重违反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3.公司存在重大资金损失或其他财务风险
我知道的是股价连续三十交易日低于1元的上市公司。
1.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以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以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以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以及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A股、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我知道的是股价一个月低于1元的,连三年收入不到1亿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A股退市标准调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A股退市标准调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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