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林草局回应野猪致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林草局回应野猪致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延安革命纪念地景区 AAAAA

在陕西省延安市。1937~1947年中国0中央委员会所在地,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革命旧址在陕西省延安市。1937年至1947年,延安一直是0中央所在地和陕甘宁边区首府,是中国革命的指导中心和总后。延安革命旧址包括凤凰山中央中央旧址,杨家岭0中央旧址,枣园0中央……
2.黄帝陵 AAAAA

黄帝陵是中华民族始祖轩辕黄帝的陵寝,位于陕西省黄陵县城北1公里处桥山之巅。1961年,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第一号,号称“天下第一陵”。黄帝姓公孙,名轩辕,号有熊,是我国远古时期的伟大人物。他率先民制衣冠,造舟车,营蚕桑,创文字,建医学……
3.延安革命纪念馆 AAAA

延安革命纪念馆位于延安城北王家坪,建于195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革命纪念馆。展馆正门上方悬挂着红色匾牌,上有郭沫若1971年来延参观时题写的馆名。1996年被中宣部定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08年5月被国家文物局评定为首批国家一级博物……
4.清凉黄龙山 AAAA

黄龙县林草覆盖率高达87%。夏天的黄龙山,清爽异常。大岭山、无量山松涛阵阵、鸟语婉转;关山下、密林处蛙鼓蝉鸣、溪水淙淙。崇山峻岭,-无边,鹰击长空,鱼翔浅底,山花烂漫,野果飘香,观赏站里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褐马鸡,和人工喂养的天山马鹿、野鸡、野猪、野羊,令人留连忘……
5.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 AAAA

吴起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位于县城中街胜利山脚下,总占地面积4.5平方公里,纪念园以纪念党中央和中央红军经过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到达吴起为主题,以弘扬长征精神,回顾长征历史,保护长征战场遗址地为主要内容,是一个兼有教育、旅游、休闲功能,具有国家重点红色
说点个人理解和观点与众友交流:
一,对野生动物的立法,保护政府早有法律,法规发布,特别是上次“非典”到这次“新冠肺炎”,政府更是特别重视了。
我们经常从官方文件,宣传中听到动物是我们的朋友,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忘了朋友,不但不保护,且以身试法私捕,滥杀。由于一些人的贪焚,不少动物几乎绝种,灭失。
二,政府关于动物的法律,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条中均可找到,私捕,滥杀,交易等,轻则,批评,训诫,教育或处罚,重者要定罪,科刑。
三,我们生活的地球,有各类各种动物,植物。地球是一个众生物共存,运行自然的生态系统,近年来由人的不当利用,开发引发许多灾害,比方,砂尘暴,洪涝灾,雾霾等等。
由上所述,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每一种动物,由其自己的生活,生存,生命规 迹。
由种多动物的存在,从一定层面而言方有地球的生态平衡。因此,善待生命,保护动物,敬畏自然,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关于私捕,滥杀野生动物受什么处罚,请大家有时间读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有详细规定。
防疫期间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如果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林草局回应野猪致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林草局回应野猪致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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