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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成都连环奸杀案==-成都连环凶杀案

2024-11-04 9:17:22 嘉定足球 银朗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成都连环奸杀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辟谣成都连环奸杀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京剧小段解析?

京剧传统剧目《普天乐》(又名《普天同庆》)中的一折,内容写宋代少女柳金蝉元宵观灯,遇无赖李保,逼奸不从,害死后移尸柳家花园。

柳之表兄、书生颜查散寄居园中,遂被诬为凶手问成死罪。

颜母诉于包拯,包疑其冤,乃亲下阴曹,查阅生死簿。

簿上亦书:为颜奸毙。

包终不信,私访至阴山,得见柳金蝉冤魂,并从油溜鬼口中获知,五殿判官张洪为李保年母舅,判官包庇外甥,擅改生死簿。

包拯乃铡判官,救柳金蝉还阳,并斩李保,为颜查散昭雪冤案。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从实体法上分析:

其一,根据现行我国《刑法》规定,死刑罪名有46个。而《刑法》第48条作了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举例说,广西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重庆俩姐弟被坠亡案,成都仨亲家被杀案,等等,这些被告人都是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偏面地强调“慎用死刑”,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或者说是偏颇的。

其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例如,刘涌案是有最高法院提审后按审判监督程序,直接改判死刑,并立即生效的。

其三,除了判处死刑的法定要求外,反面规定了排除规定,即《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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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吧,笔者曾判过一个28前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当年17岁,为玩游戏机,进入一家庭,杀害母女俩,潜逃28年。因当时就被列为嫌疑人,故不受20年时效限制。最后被判无期徒刑。其实,按1979年《刑法》,类似这17岁杀人犯在当年是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

同时,审判时怀孕妇女中的“审判时”,司法中,应理解为怀孕妇女犯罪行为被发现,直至整个诉讼阶段,笔者多年以前,判过一起命案,警方发现其作为嫌疑人时正怀孕,但没有拘捕她,而在其分娩后再将其逮捕,最后判决仍应视其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判了无期徒刑,而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另外,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是一个有条件的排除适用死刑的规定。

其次,从程序法上分析:

如果说判处死刑,是针对罪行极其重要的,或手段特别残忍的,那么,还有一个就是证据上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具体而言,即刑诉法中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对案件事实(或者主要事实)的认识必须完全符合客观事实,即符合客观标准的真实,其中:

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

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

3.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

刑事诉讼是以证据裁判为原则,证据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不然,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的甚至要秉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而出罪,即作出指控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司法实践中是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颁布施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还有《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规定是具体的指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辟谣成都连环奸杀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辟谣成都连环奸杀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