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横穿马路被警车撞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横穿马路被警车撞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很同情这位男子,也为他能在危急时能顾忌一只狗狗而充满敬意。生命无大小,敬畏生命也是每个人应有的良知。
这个事件中的男子是包头市包钢的一名普通职工,事发时正值下班高峰期,在他必经的路段行驶时,突然一只流浪狗跑到他车的前方。情急之下他连忙躲避,不料摔倒造成脸部杵到路面上。好在狗狗安然无恙。在民警的及时救助下,被送往医院的这位男子已无大碍。
狗狗惹祸了,可是狗狗更难过。作为流浪狗的命运还要多久?谁能救助呢?
流浪狗缺失监管已经成为隐患。或许今天躲过了一场车祸,可是明天呢?这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呼吁社会力量救助这些流浪的生命,让它们能居有定所,能度过这漫长的冬天。
说到流浪狗,我们又一次要谴责那些让这些狗狗成为流浪狗的养狗人士。为何要遗弃它们?在你决定养它们的时候,就应该负责。如果没有责任感,没有爱心,那你就别伤害它。
狗狗与我们朝夕相处,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是我们的忠实伙伴。同在爱蓝天下,共享一个家园,我们没有理由只享受它们给我们带来的快乐,而没有给它们一个温暖健康的家。
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爱护生命,人人有责!
你说的这事发生在2018年1月19日,事发时间正好是五点半左右,下午交通高峰期,这事是发生在包钢七号路热电门岗南200米处,这个男性当时驾驶摩托车,为躲避横穿马路的流浪狗,不慎将自己摔伤的。
事件经过
事发时正值下班小高峰,交通非常拥堵,男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突然一条流浪狗从马路中窜出,男子为躲避流浪狗,把自己摔伤,当时情况紧急,交警驾驶警车将男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知道伤者家属到院才放心离开。
这件事充分体现了该男子对生命的尊重,即便是流浪狗,也并没有任何的歧视,而是本着尊重生命的原则,避免对其造成伤害,其受伤后,正值晚间交通高峰期的开始,交警尽心尽力让其得到更快的救治,仅用五分钟就将伤者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以上就是对男子躲避流浪狗受伤的看法,不得不说,在这严寒的冬季,这样的行为足矣温暖很多脆弱的生命,让人在寒冷的季节感觉到一丝任性的暖意,为这位男子的行为点赞,也祝这个好心男子可以早日康复。
流浪狗是个让人头疼的社会问题,相关部门也一直在治理,但似乎是收效甚微,时至今日仍然屡禁不绝,由此引发的问题也不少。伤人事件,虐狗事件,以及类似引发的交通事故等等。但是追根溯源这还是人的问题,狗狗本身无罪。
事件中的这名男子,为了躲避流浪狗而不幸受伤,这样的事儿谁都不愿意看到。其实像这种事儿,出于本能多数人都会选择躲避,而事件的起因还是缘于流浪狗的无序监管。大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小区内都可见到其身影,冻的瑟瑟发抖,垃圾堆刨食儿成了常态。而造成这些情形出现无异都是养狗者造成,丢失是无奈,但随意丢弃就应该谴责。源头上没有监管机制,这种现象始终都会存在。
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一是饲养者从主观上负起责任,有始有终。再者就是收容机制,有完善的机制,有相应的场所,多头并进,才能得到根治。
这里也再次呼吁所有养狗者,既养就要负责到底,切莫任性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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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的,大部分交通事故都是由于违章引起的:
1、应急车道是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或停车的;
2、车辆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根据道路交通法规,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3、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军车是人民军队的专属车辆,用于平时的训练、生活和抢险运输等等的必备工具;肩负着边疆子弟兵的弹药给养等供应任务,国家的安危一刻也离了军队的值守和保卫。所以,在十字路口相遇时,军车优先通行,其余次之。
救护车是医院为抢救危重病人,而配备的专用车辆,所谓生命至上,其余一切普通车辆都要让行,因为时间就是生命。
人们常说:水火无情,每耽误一分钟,火灾都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所以,在十字路口拥堵的情况下,它通行的优先权仅次于救护车。
在一般怕况下,警车的功能是巡逻维护地方的交通和治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震慑和打击犯罪,保护地方安全的职责。除非有重大紧急突发状况外,在十字路口相遇时,应礼让前三种车辆优先通过,警车位列第四。
第一,首先说军车
军车出行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军队的纪律严明,军人的素质也不是平常人可比的,我曾经也是一名军人,乘军车外出执行任务是司空见惯。
军车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在十字路口相遇时,如果没有重大紧急任务一定会让其他车辆先行,决对不会和其他三种车辆抢行的,这是军人的素质所决定的。
假如军车有重大紧急任务,一定会先通知地方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因此不存在军车与其他车辆十字路口抢行让行的问题。
第二,警车
十字路口相遇,前提是警车闪着警灯有紧急案情发生,即便如此,也理应让行救护车和消防车,也就是说应让消防,救护车先行,理由是这两种车都是在直接的挽救生命和重大财产损失,而警车即使因堵车耽误时间没有完成任务,但毕竟还有继续的可能性,但消防和救护车的任务只能是一次成功,否则就是失败。
消防救援车
消防车执行任务都是以车队形式,而救护车都是以单车形式,两者在任务上又都是比较急迫,不仿让救护车先行,一辆单车通过十字路口速度较快,也就是几秒钟时间,而消防车队车辆大,车队更加庞大,少则几辆,多则几十辆,通过十字路口一般都得以分来计算。
最后说救护车
救护车体积小,都是单车,抢救人命分秒必争,决对耽误不得,反观消防车让行救护车仅耽误几秒钟时间,对救援任务影响并不十分明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我的结论是
军车是特种车中的特殊存在,应排在第一位,救护车排在第二位,消防车排在第三位,警车排在第四位!
十字路口,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火🔥车碰面,谁让谁?我想,应该是救火🔥车先走。
救火刻不容缓,必须争分夺秒;救护车虽然也紧急,但救护车有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军车有紧急任务,也不差几秒钟;警车应该在协调疏通好交通后再走。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救火车先行,然后是救护车,军车第三个走,最后是警车。
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不管军车还是警车,都会让救火🔥车和救护车先行的。
我指挥的话,顺序是,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岀动,必有大事,必须走在前面,警车随后,指挥交通,消防车,保护极大多数的利益,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救护车上有急救医生,可以短时间内做证病人安全,。
这个话题挺有意思,相信大家会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给出不同的答案。
首先,交法中,军车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种车辆
在遇到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时候,社会车辆要注意避让,这是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明确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这就是所谓的特种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从这一条规定来看,军车并不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事实上,以上对“特种车辆”的界定是2004年交法修改后的版本,在此之前,军车也属于特种车辆的范围,拥有优先通行权。不过,随着2004年5月1日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实际上是将军车排除在了“特种车辆”范围之外。这也是首次将其排除在外,原因可能与和平年代军车所执行的任务没有那么紧急有关系,应该是在让渡社会上的特种车辆,当年就连人大法律委员会也出面称:除非是在执行军事任务,否则军车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定。
当然,不只是军车,以上四种特种车辆,不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也应当遵守交规,与社会上的其他车辆没有区别。
因此,如果单从“特种车辆”的范围来看,军车的优先通行权肯定是要弱一些,特别是在和平年代下,非紧急的军事任务少之又少,所以应当让渡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优先通行。
当然,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假设4种车辆都在执行紧急任务,应该谁先通行呢?
一,从“公务”的角度来看,顺序应当是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从“公务”的角度来看,军队和警察都属于“国家暴力机器”的范畴,代表的是国家意志,但军队是对外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面对的是外部威胁;而警察负责守护国内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从一个对外、一个对内的角度来看,军车肯定要优先于警车通行,说得直白一点,既然军车都出动执行紧急任务了,“事儿一定小不了”,比起“小打小闹”的内部矛盾,“外部威胁”更应该优先解决。
其次才是消防车,因为消防隶属于国家应急管理部,这可以妥妥的部级单位、是机关单位;而反观救护车,充其量属于事业单位的县级、市级公立医院,还有一些是民营医院的救护车,在“公务性质”方面无疑比消防车要差一截。
综上,从“公务”角度来讲,假设4类车辆都在执行紧急任务,排序应该是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一,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顺序应当是救护车、消防车、军车、警车
如果从“人道”角度来讲,我们一直在说的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而救护车既然出动了,目的无疑是“救人”,一刻都耽搁不起;虽然消防车也承担着救火救灾的重任,也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任,但它在“救人”角度上体现得更弱一些,偏向于“挽救财产”,而“生命无价”,所以应当排在救护车之后。
其次是军车,军车但凡出动执行紧急任务了,一定是出现了威胁到更广地区、涉及更大范围民众的安全事件,影响之大不是警车出动所能比的,波及的范围一定比警车出动所处理的威胁事件要大的多,而警车出动处理的多是“个案”,波及范围面很小。
综上,从人道主义出发,按照“以人为先,以众为先,以危为先”的原则,救护车、消防车优先,其次是军车、警车。
当然,以上排序仅仅是个人从两个不同角度进行的个人分析,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哈姆雷特”,排序当然也就不一样。
退一步讲,这也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很难遇到如此“凑巧”的事,真要遇到了,社会车辆能做到不抢行、主动避让就可以了,至于它们4种特殊车辆如何通行、谁先通行就不是我们所担心的问题,现在都是“三台合一”了,民警、消防、医护合并一起指挥调度,在加上军车如果执行任务,也会提前通知地方上,给予通行便利。
所以它们相互之间一定会配合默契的,短时间内就会依次通行完毕,真不会出现你担心的抢行现象。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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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横穿马路被警车撞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横穿马路被警车撞飞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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